芜湖灵创网络科技 芜湖灵创网络科技

芜湖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交易系统
发布时间:2023-02-23    浏览次数:

芜湖市《关于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》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,明确个体巡游车车辆产权可自行选择登记到车主或现有企业名下,建立自主经营、委托管理、组建公司三种共存的经营方式。此项改革明确了车主的市场主体地位及其承运人责任,从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,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。

芜湖市辖区现有巡游出租车共3700辆,其中非公司化经营车辆共2562辆,公司化经营车辆共1138辆,存在“法律地位模糊、责权利不清”等问题,矛盾纠纷时有发生,部分车主提出“两权合一”诉求,需要对巡游车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作出相应调整。为进一步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,理顺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关系,切实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,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,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,我市正式出台《关于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

芜湖市运管中心城市客运管理所所长李鹏鹏介绍,《实施方案》明确了两权归属,其中个体巡游车是指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经营权协议,协议方为个人(以下简称“车主”)、车辆由车主购置并经营的巡游车。车主为车辆经营权人和车辆所有权人。车主可按照车辆经营权人与车辆所有权人一致的原则,将车辆产权相关证件、道路运输证登记到车主名下。

《实施方案》出台后,车主可自主选择经营方式:车主选择自主经营的,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个体工商登记,变更车辆产权相关证件,凭变更后的车辆产权相关证件和车辆经营权协议等,申请办理巡游车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证,承担承运人责任,实施自主管理。车主共同组建公司的,应当符合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等相关规定,取得巡游车经营许可,车辆经营权归公司所有,车辆产权相关证件、道路运输证登记在公司名下,实行公司化经营。车主不选择以上两种方式的,可继续登记在原巡游车企业名下或变更服务管理企业。


若自主经营后,后期不想再从事出租车行业,出租汽车经营权就浪费了。对于城市可观的人口活跃度,用车市场还是有一定需求的。我们可以提供一个平台为出租汽车经营权寻找下个意向主人,促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交易。芜湖灵创科技,芜湖本土专业网站建设,小程序、APP开发,管理操作系统定制。



芜湖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交易系统(图1)


暂无上一篇
暂无下一篇